一受贿案法院阶段认定自首,刑期从10年10个月降至6年6个月
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在300万元以上,2、3千万元以下的案件,重大减轻处罚情节,往往比犯罪数额,对最终的量刑影响更为巨大。
2025年5月20日,靳学孔律师代理的某受贿数额677.99万元的受贿案一审宣判,在监委、检察院认为不能认定自首的情况下,因法院阶段争取到了自首情节的认定,检察院将10年10个月的量刑建议,在开庭审理时调整为6年6个月,法院最终按照这一建议作出了一审判决。
对职务犯罪自首的认定,有些案件比较复杂甚至疑难。到案经过、到案方式、到案前向有关领导和单位反映的内容和反映的目的、电话通知到案中通知的内容及被通知人的主观判断和该主观判断得到其他证据、事实印证的程度、接到电话通知后到案的相关准备和目的、监委在初步核实阶段掌握的犯罪事实、监委在立案前、留置前和在被调查人第一次交代犯罪事实前是否掌握犯罪事实、被调查人第一次交代犯罪事实是否有讯问笔录或者自书材料等,均与自首的认定密切相关。
关于自首的认定,复杂疑难程度越高,律师辩护的空间越大,同时,监委、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是否认定自首的自由裁量空间也越大。律师辩护策略得当,不纠缠对最终量刑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细节问题,不在这些细节上与办案机关简单粗暴地对抗,以案件整体和核心关键问题与办案机关形成量刑的沟通和互动,有可能通过争取到自首,为当事人争取到大幅度在最低法定刑10年以下减轻处罚的理性效果。
靳学孔律师代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电话通知到案的,被监委办案人员从家中带走的,到案后一两个月才交代犯罪事实的,办案人员已经到当事人小区门口电话通知当事人出来的,办案人员已经到当事人所在单位办公室让其他人员通知当事人的,均有在经过大量辩护、反复交涉后最终被认定自首,当事人得以在最低法定刑10年有期徒刑以下大幅度减轻处罚的理想效果。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