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案因从犯情节被认定取得缓刑效果

       2025年5月27日,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靳学孔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因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到了从犯情节的认定,法院一审判决适用缓刑,取得了良好的罪轻辩护效果。

 

       贪污罪受贿罪是反腐败斗争中严厉惩治的犯罪,受贿案对适用缓刑有严格限制。犯罪数额巨大的受贿案件,如果没有重大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缓刑适用有很大的难度。该案被告人受贿数额136万元,其中71万元既遂,65万元未遂;在136万元受贿数额中,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受贿115万元(其中65万元未遂),被告人个人受贿21万元。

 

       在监委调查阶段,被调查人提出其职务低于另一被调查人的职务,共同受贿系另一被调查人指使、安排,应当认定其为从犯。监委以寻找、联系行贿人、与行贿人协商贿赂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收受贿赂、保管贿赂均由被调查人实施为由,认为被调查人不能认定为从犯。监委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提出了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检察院对被调查人先后刑事拘留和逮捕。

 

       靳学孔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出,对职务犯罪共同犯罪主从犯的认定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犯罪嫌疑人之间,不能机械地从参与受贿犯罪行为的量,来判断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充分重视不同职务对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受贿中地位和作用的影响,透过不同犯罪嫌疑人具体参与行为的表象,实质性地判断不同犯罪嫌疑人在共同受贿中的主导地位和从属地位,主要作用和次要、辅助作用;并结合两位犯罪嫌疑人的职务及在共同受贿中的具体行为,分析了该犯罪嫌疑人在共同受贿中不同的地位、作用及地位、作用的差距,提出了该犯罪嫌疑人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很快,该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在起诉时,检察院对该犯罪嫌疑人提出了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对共同犯罪主从犯的区分和认定,关键就在于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同性质的行为易于从犯罪数额、后果轻重、情节恶劣程度等方面进行比较,而对于不同性质的行为,只能通过行为的表象,运用逻辑和社会经验,实质性地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和作用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疑难性。该受贿案中,律师准确把握住了从犯认定对犯罪嫌疑人能够适用缓刑和取保候审的意义,在审查起诉阶段,将应当认定该犯罪嫌疑人为从犯作为罪轻辩护的核心,取得了从犯认定、取保候审、检察院量刑建议可以适用缓刑到最终法院裁判适用缓刑的良好罪轻辩护效果。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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