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职务犯罪案件,无辜当事人获无罪不起诉,并获国家赔偿

 

       刑事追诉涉及人身自由等重大基本权益,影响被追诉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前途、命运。因此,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应当非常慎重。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的刑事立案,却不够慎重,对影响罪与非罪的多种因素缺乏应有的全面权衡,致使无辜人员被错误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甚至被长期羁押在看守所。

 

       我所靳学孔主任办理的某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8个月后被取保候审,于2024年10月被检察院以无犯罪事实决定无罪不起诉。2025年7月10日,决定逮捕的检察院对该当事人作出了《刑事赔偿决定书》。2022年,全国职务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为0.68%,此后,2023年、2024年未见披露。

 

       有些职务犯罪案件事实相对复杂,法律适用相对疑难。在对线索审查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对当事人是否采取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强制措施,是否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决定时,办案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避免在追究犯罪的思维惯性下作出主观、片面有失客观的错误决定,特别是在辩护律师提出无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有较为确实、充分证据支持,辩护理由有法律、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或者其他权威生效案例作为依据的情况下,办案机关追究或者继续追缴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

 

       本案在代理之初,辩护人就向办案机关递交了全面的无罪辩护意见,并且提交了最高法的生效裁定支持辩护人最为主要的辩护理由,并指出当事人的履职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普遍性,大量的生效法律文书显示这样的履职行为在多地都是被认可的合法做法。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仍然坚持不予取保候审并长期羁押。虽然本案是省级司法机关移交线索指定地市级办案机关管辖的比较重大的职务犯罪线索,但本案涉及的当事人履职行为明显不属于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且在全国范围内大量这样的履职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办案机关不顾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以自己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无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任性刑事立案并长期羁押当事人,终于导致了严重的刑事错案。

 

       国家赔偿应当不是终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应当承担一定的错案责任,才能使法律得到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要的敬畏和严格的遵守,避免掌控司法权力的机关和人员任性使权,避免更多侵害无辜人员的刑事错案发生!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

202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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