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李建平,为何能贪贿、挪用30多亿元?

 

据报道,2022年9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厅官李建平,以贪污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未遂的贪污罪,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以受贿5.77亿余元的受贿罪,被判终身监禁;以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的挪用公款罪,被判无期徒刑;此外,还以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贪污所得中部分用于赌博或转移境外”,至于用于赌博挥霍的数额是多少?转移到境外的数额是多少?目前的报道均未提及。通报中提到“就在被留置前夕,还妄想将2亿多元资金转走”,所谓的“转走”是不是指这2亿多元也要转移到国外?

 

报道称:“据李建平供述,除部分钱款用于赌博外,其余大多被用于购买收藏名家字画、古玩玉器、黄金珠宝、名贵手表,以及大量中外名酒,其酒窖中收藏的各类名酒达数万瓶。”这部分财物,应该已经被办案单位查封、扣押、追缴、没收,不知道占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钱款总额的多大比例?

 

上述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发生在2006年至2016年期间;上述受贿5.77亿余元,发生在2009年至2014年李建平担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上述贪污14.37亿余元,发生在2016年至2018年李建平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期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建平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赵文远(已判刑)长期交往、关系密切、相互勾结;李建平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拆迁工程、收购土地、安排工作等方面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报道,赵文远号称呼和浩特小地主,赵文远等41人涉黑案于2020年12月31日宣判,赵文远犯17项罪名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报道,李建平于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李建平履新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9月李建平被查。

 

“通报指出,经查,李建平……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经反复梳理,经开区国有企业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32亿元,评估实际价值为157.77亿元,较账面价值相差74.23亿元。”

 

“李建平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他的专横霸道、嚣张跋扈,让这个作为自治区首府发展重要引擎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元气大伤、濒临破败。”

 

从上述报道可以看出,李建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亿余元的严重犯罪,时间跨度长达12年之久。李建平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多次到境外赌博,是很容易监控到的违法犯罪,竟然还能掌控经开区数百亿国有资产?什么样的权力制度设计使得李建平有了长达12年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到境外赌博、向境外转移贪污所得等犯罪的机会?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对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为何没有发出有效的预警?为何没有在这些触目惊心的犯罪之初,就及时启动追责程序,避免之后更严重的甚至无法挽回的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遭受的特别重大损失?权力是不是已经被关在了笼子里?我们设计的关权力的笼子是不是太大了,以致于厅官李建平在权力的笼子里竟然还能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30亿余元?国家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治本的权力运行机制、制约机制、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制度建设,更应该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否则,再严厉的打虎拍蝇,也无法杜绝老虎横行、苍蝇乱飞。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以来至昨天即2022年9月27日,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已高达18人。如果没有制度层面的建设和完善,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数应该不会仅停留在这一数字上,甚至比李建平更严重的职务犯罪有可能层出不穷。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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